失业金和补助金领取超详细教程!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失业金和补助金领取超详细教程!Shmily喜欢分享平价好物~主动离职和辞退都可以多领一笔钱啦不清楚失业金、补助金、N+1的小伙伴可以直接看图1、 2哦,明白之后就接着往下看申请条件~❤申领失业保险金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缴满1年社保②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③停社保原因非个人原因(这个可以和人事确认)❤申领失业补助金满足以下条件之.①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末就业②单位和本人社保缴纳不足1年③社保满1年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以上可以自行判断领保险金还是补助金哦✅具体操作分两步,直接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公众号(图3)在公众号线上完成即可✅第-- 步:进行失业登记。(图456)流程: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公众号-热门服务-人社服务-选择失业登记办理-填写带星号的个人信息.提交即可,次日在失业登记审核进度查询查看是否通过即可✅第二步:申请失业金(图789流程: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公众号-人社服务-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对应填写信息,参保地选择之前公司购买社保地,银行卡可以选择社保卡或者自己的银行卡,提交等待审核-会收到短信提示审核结果-通过后需要按短信提示进行资格核对即可✅然后就坐等收 啦,注意次月才会发放哦❤️最后祝大家早日找到好工作~编辑于 2023-03-13 23:04・IP 属地贵州失业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赞同 588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主动离职怎么申请失业补助金,有什么流程? - 知乎首页知乎知学堂发现等你来答切换模式登录/注册失业离职主动离职怎么申请失业补助金,有什么流程?关注者5被浏览156,447关注问题写回答邀请回答好问题添加评论分享1 个回答默认排序奶爸保-嘉林深圳奶爸保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 关注今年国家出台了一项新政策:2020年3月-12月期间失业人员,无论是主动离职,还是被动失业,都能领取一笔补贴,叫失业补助金。奶爸粗略统计了一下,目前全国至少已有8个省制定失业补助金实施细则,有3个省已实际发放失业补助金。一起来看看它跟原来的失业金有什么区别,如果失业了,这笔钱怎么领。失业补助金与失业金的区别失业补助金的申请流程奶爸总结01失业补助金与失业金的区别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名字很像,后者就多了“补助”两个字,但实际差别还是不小的。奶爸以深圳的政策为例来给大家分析。图片来源:奶爸保公众号1、失业金深圳的失业金补贴金额是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来计算的。比如,深圳当前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失业金为1980元/人/月。另外失业险缴费年限不同,享受的领取月份也有所不同。想要申领失业金,得要满足三个条件:失业前,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被迫失业,譬如,裁员、公司倒闭等。要办理失业登记,并且还有意愿继续找工作。2、失业补助金深圳的标准是:失业险缴纳1年(含)以上,补助金额为990元/人/月。不满1年的,补助金额为297元/人/月。失业补助金享受月份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没这么多麻烦事儿了,只要满足两个条件即可:是在今年3月-12月期间失业的;失业前在领取地交过失业保险。受疫情影响,今年很多人因此失业,失去经济来源,压力剧增。而这项政策的出台,无异于雪中送炭。不过,申请失业补助金也要注意:失业补助金额度低于失业金。国家规定,失业补助金最高不超过失业金的80%。具体比例,由各个城市自行决定。失业补助金和失业金不能同时申领。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因此,如果你符合申领失业金条件,就不用去申领失业补助金啦。毕竟失业金的补贴比失业补助金高出20%,补贴多点不香吗?三类人不能领取:农民工群体;灵活就业群体;应届大学生。02申请流程申领失业补助金的途径很多,奶爸在这里列举几个比较方便操作的。以广东省为例:1、线下服务窗口办理: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最近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申领。2、线上办理渠道: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hrss.gd.gov.cn/gdsbfw/3、“广东人社”APP4、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以线上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领为例。第一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点击“失业待遇申领”。(图片来源“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第二步:点击页面左侧“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链接”(图片来源“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步:选择“省份”“地市”点击查询——根据“查询结果”选择参保地区进行线上申领即可。(图片来源“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03奶爸总结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可以在我们失业期间贴补一些生活费。但如果纯属想靠失业补助金过日子,还是早点放弃这个想法吧。补贴额度不高,领取时间也有限制。失业后,积极寻找新工作才是王道。⭐有保险疑问或咨询保险方案规划,欢迎私信奶爸或评论留言。保险深度测评:奶爸保:东莞市民保靠谱吗?值不值得买?奶爸保:社保的报销范围有哪些?奶爸保:买保险被拒保,是一种怎样的体验?奶爸保:9月定期寿险最新榜单!哪些产品值得买?奶爸保:8月,我所推荐的重疾险都在这了奶爸保:9月份医疗险榜单更新,保证续保20年的医疗险靠谱吗?奶爸保:榜单更新 | 8月最热门的年金险,给你挑了收益最高的几款⛪公众号:【奶爸保】 专业保险测评,让买保险更简单!发布于 2020-09-03 15:43赞同 7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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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补助金,这里申领!
2022-05-18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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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常规性保生活政策主要有三项:一是对参保满一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二是对领金期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大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三是对参保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要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待遇全国线上申领统一入口,方便失业人员申领。
失业保险金
失业补助金
怎么申领?
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在电子社保卡中
领失业保险金、领失业补助金,一站解决!
失业保险金、补助金怎么申领?
1
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查看电子社保卡信息】。
2
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查询所申领参保地是否开通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服务。目前全国所有省(区、市)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均已开通统一申领服务。
3
凡已开通服务的地区,可以点击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去申领”按钮,核实或录入参保地、银行账号等信息,就能完成申请。
4
点击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查看详情”按钮,可以查询申请的审核结果。经核查符合申领条件的,就可以通过登记的银行账户领到失业补助或失业保险啦。
扫描下方小程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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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补助金,这里申领!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_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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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2000年10月26日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公布 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1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章 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第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第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章 失业保险金发放
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第十六条 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第十八条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有权即行停止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准备书面资料、开设服务窗口、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 经办机构应按规定负责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统计工作。
第四章 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第二十一条 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经办机构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以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责令其退还;对情节严重的,经办机构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经办机构或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失业人员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二十七条 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的样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1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略)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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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10月26日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公布 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1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二章 失业保险金申领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有关材料。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第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第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第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第十二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三章 失业保险金发放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第十六条 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第十八条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有权即行停止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准备书面资料、开设服务窗口、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第二十条 经办机构应按规定负责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统计工作。第四章 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第二十一条 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经办机构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以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责令其退还;对情节严重的,经办机构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处罚。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经办机构或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失业人员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第二十七条 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法执行。第二十九条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的样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附件1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略)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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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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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登记、失业补助金,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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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登记、失业补助金,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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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7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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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_滚动新闻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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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
2020-06-13 07:50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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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财政部下发《通知》规定:
两类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规定从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通知》明确各地要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通知》还明确了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记者 韩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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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召开会议部署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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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规定从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谁能领失业保险金?怎么领?_服务信息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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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领失业保险金?怎么领?
2022-08-17 14:34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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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问答平台推出部委专业讲解视频啦!希望能为大家讲讲生活中那些经常有人问、但总也搞不懂的问题,以及最新出炉的重要政策。
这一期,有请人社政策讲解员为我们讲讲谁能领失业保险金?怎么领?
下方视频观看↓
文字版如下:
1.谁能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了您别慌
失业保险来保障您
常规情况下
有三类人群可以享受
应对疫情,新增了两项
阶段性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
又多了两类人群
三项常规性保生活政策
对参保满1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
对领金期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大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对参保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两项阶段性扩大保障范围政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今年,失业保险保障力度不减。国家明确要求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两项阶段性扩围政策一年,同时,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2.怎么领?
为方便失业人员申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入开展
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行动
全面推广“三免”经办新模式
线上线下并行
努力让您更方便更快捷地
领到失业保险待遇
快来看看“三免”是什么
免跑即领
足不出户,您在网上就可以办理。您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全国统一入口申领,网址是si.12333.gov.cn,或者通过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渠道申领,也可以到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网站、公众号申领。
免证即办
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您无须提供失业证明、无须参加培训、无须转移个人档案,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
免登即发
失业保险金申领环节十分便捷,您要申领失业保险金,不需要先去办失业登记,可先申领发放后办理失业登记;如果是申领失业补助金,则无须办理失业登记。>>>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郝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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